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7號),以及學校相關文件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15-2016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實的基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每學年進行一次,各學院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二、 認定檔次和標準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A、B、C類。
A類的標準為:(1)父母雙方或有一方存在亡故、殘疾(1-5級)、精神疾病、其他原因喪失勞動能力;(2)父母雙方或有一方患有重大疾;(3)本人殘疾; (4)經學院老師核實確屬特別困難的其他情況。
B類的標準為:(1)父母雙方或有一方患有慢性疾病或傳染病、殘疾(6-10級);(2)有3名及以上子女需要撫養;(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重大疾;(4)西藏、新疆等老少邊窮地區生源;(5)經學院老師核實確屬比較困難的其他情況。
C類的標準為:非A類和B類的其他情況。
三、 認定程序
為保證學生隱私,提高認定工作的效率和科學化水平,我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通過學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學工系統)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基礎材料為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或其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具體認定過程如下:
(一) 填寫家庭情況調查表
學生在開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前需在學工系統中“學生資助”模塊下填寫家庭情況調查表。填寫家庭情況調查表的時間為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
(二) 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
學生完成家庭情況調查表填寫后,在“困難生認定”模塊中提交“困難生申請”。提交申請的時間為2015年7月21日至9月23日。
(三) 學院初審
學院收到學生提交的申請記錄后,結合學生申請理由、家庭情況、證明材料及學生日常表現等進行審核,確定擬認定等級。學院初審的時間為2015年9月23日至10月7日。
(四) 學校審查
學校收到學院初審通過的申請記錄后,嚴格審查學生的證明材料和認定檔次是否符合規定,對有異議的申請退回學院,無異議的申請審核通過。學校審查的時間為2015年9月23日至10月7日。
(五) 學院公示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審查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應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范圍為班級評議小組,應包括但不限于班主任、班級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各學院應設立舉報電話,妥善處理學生反映的相關問題。
四、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各學院應認真核驗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證明材料必須由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蓋章方為有效,幾類特殊情況:(1)可用低保證作為認定材料;(2)社會事務、社會救濟、扶貧辦公室等與民政事務有關的部門蓋章有效;(3)部分地區民政部門與其他部門合并的,可加蓋政府公章并提交相關證明。
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copyright @ 2013 北京林業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武裝部 學生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35號 郵編: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