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以及學校相關文件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15-2016學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續貸名單確認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每位貸款申請人在每學年的秋季學期可以自主決定本學年是否續貸。選擇不續貸不影響次年貸款,即選擇本學年不續貸,次年仍然可以選擇續貸。
各學院應根據本學院已有貸款記錄學生名單,向學生宣傳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續貸的相關政策,并確認其是否續貸。
二、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新申請
(一) 貸款額度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二) 貸款期限
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今年開始新申請貸款期限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具體到我校,貸款期限最長為18年(城規專業5年制)。
(三) 貸款程序
1. 學院向學生宣傳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2. 學生準備按貸款申請材料清單準備材料并提交學院;
3. 學院認真審核學生貸款材料的完整性,制作貸款申請名單,將申請材料及貸款名單提交至學校;
4. 學校審核學生材料后將貸款材料和學生貸款名單提交至貸款銀行;
5. 學校根據銀行審核結果制作學生貸款合同;
6. 學校組織貸款學生與貸款經辦銀行簽署貸款合同。
三、 工作時間安排
1. 續貸學生名單確認,10月9日
2. 新申請學生向學院遞交申請材料,10月9日
3. 學院確定新申請貸款學生名單,10月12日
4. 學院遞交貸款申請材料,10月13日
5. 貸款合同、放款通知單面簽,10月23日
四、 貸款申請材料清單
1. 學生本人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說明及貸款申請書;
2. 學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 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4.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雙方戶口本及身份證的復印件(本人頁);
5. 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及本人簽字的委托授權書;
6. 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同意書。
五、 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2015級新生在綠色通道已經辦理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手續的不需再次辦理;已經申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不允許再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已經有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記錄的(往年申請了貸款的)不需再次申請,只需確認續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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